活性竹炭粉是否可作為一般食品原料
由於目前市售食品標榜添加活性炭或竹碳等產品,衛生署多數委員表示不同意開放活性炭與竹炭作為一般食品原料,其理由:
1.無標準製程,無足夠之實驗數據,同時人體對攝取活性炭竹炭之相關研究亦非常缺乏
2.活性炭竹炭之安全性受其加工方法之影響,且活性炭竹炭與其他食品營養成分混在一起,會吸附維生素礦物質等,因而可能影響營養物質之吸收
3.大多數國家將其列為食品添加物色素使用,而非一般食品原料,故不同意開放作為食品原料,僅准予供為食用天然色素使用,但須符合食用天然色素衛生標準之相關規定,且不可宣稱任何保健功效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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